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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藩的《族约》——明代宗藩的自治主张
被引量:
1
1
作者
吴艳红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99-113,159,共16页
明成化以后,随着宗藩数量的增加,对这一群体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不仅是朝廷的议题,也是宗藩成员关注的事项。以此为背景,本文具体考察弘治年间山东鲁王府修订的《族约》。鲁藩《族约》明确说明其内容采自蓝田《吕氏乡约》,以此获得道...
明成化以后,随着宗藩数量的增加,对这一群体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不仅是朝廷的议题,也是宗藩成员关注的事项。以此为背景,本文具体考察弘治年间山东鲁王府修订的《族约》。鲁藩《族约》明确说明其内容采自蓝田《吕氏乡约》,以此获得道德性和政治正确性。与《皇明祖训》规定的管理措施不同,也与当时朝臣提出的保全宗藩的建议有别,鲁藩《族约》以自治和互助为内容,强调精英成员在王府管理中的作用。鲁藩《族约》是明代中期一部分宗藩自我认识、自我管理主张的表达。《族约》收入于鲁府宗室编纂的《鲁藩别乘》,也是鲁王府声望建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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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鲁藩
《族约》
《鲁藩别乘》
宗室
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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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2
作者
姜永琳
吴艳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据与律例应用之合理。从有明一代留存的恤疏来看,大审死罪的审录,体现了充分的执法性。无论是在可矜、可疑、可辩这些类别的应用,还是在将死罪案件纳入以上类别的论证上,与一般司法程序中的死罪审录具有同质性。明臣称大审官员“主宽恩”“主原情”,以与巡按御史的“主执法”相对,有失偏颇。明代大审作为恤刑,展示皇恩浩荡,其中有“宽恩”的层面,但是皇恩的核心则是执法公正、罪无冤滥。可矜、可疑、可辩案件的论证中,大审官员对死囚多哀悯之情的表达,似在“原情”;但是哀悯本身并不构成审断的依据,只有与律例呼应的、进入律例框架的哀悯之情,才是其定案的理由。因此,充分的“原情”实则为有效的“执法”所服务。明代大审制度及其实践为理解中国古代的恤刑、死刑审录以及司法中情与法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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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审
恤刑
恤疏
“宽恩”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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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
1
3
作者
吴艳红
姜永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1-126,160,共16页
明代布政司掌一省之政,主管民事,既往研究对于明代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鲜有关注。通过《四川地方司法档案》这一目前仅见的明代地方司法档案,可以发现明代布政司在立案、审问以及详谳等司法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明初设计的省级...
明代布政司掌一省之政,主管民事,既往研究对于明代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鲜有关注。通过《四川地方司法档案》这一目前仅见的明代地方司法档案,可以发现明代布政司在立案、审问以及详谳等司法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明初设计的省级司法格局中,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均有自己的位置和职掌,省级司法没有、也不可能全部归属按察司,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百姓告诉相对自由,案件司法权相对开放,在追求公正无枉的目标下,布政司、按察司与都司在司法中的协调与牵制明显。本文从讨论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出发,分析和展示明初的地方司法格局;并以此视角,重新审视明初地方最高机构,即都、布、按三司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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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布政司
“三司”
司法
《四川地方司法档案》
原文传递
题名
鲁藩的《族约》——明代宗藩的自治主张
被引量:
1
1
作者
吴艳红
机构
美国博懋大学
出处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99-113,159,共16页
文摘
明成化以后,随着宗藩数量的增加,对这一群体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不仅是朝廷的议题,也是宗藩成员关注的事项。以此为背景,本文具体考察弘治年间山东鲁王府修订的《族约》。鲁藩《族约》明确说明其内容采自蓝田《吕氏乡约》,以此获得道德性和政治正确性。与《皇明祖训》规定的管理措施不同,也与当时朝臣提出的保全宗藩的建议有别,鲁藩《族约》以自治和互助为内容,强调精英成员在王府管理中的作用。鲁藩《族约》是明代中期一部分宗藩自我认识、自我管理主张的表达。《族约》收入于鲁府宗室编纂的《鲁藩别乘》,也是鲁王府声望建设的一部分。
关键词
鲁藩
《族约》
《鲁藩别乘》
宗室
乡约
Keywords
Royal clan in Lu
Clan Covenant
Lufan biesheng
royal clan
community covenants
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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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2
作者
姜永琳
吴艳红
机构
美国博懋大学
出处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文摘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据与律例应用之合理。从有明一代留存的恤疏来看,大审死罪的审录,体现了充分的执法性。无论是在可矜、可疑、可辩这些类别的应用,还是在将死罪案件纳入以上类别的论证上,与一般司法程序中的死罪审录具有同质性。明臣称大审官员“主宽恩”“主原情”,以与巡按御史的“主执法”相对,有失偏颇。明代大审作为恤刑,展示皇恩浩荡,其中有“宽恩”的层面,但是皇恩的核心则是执法公正、罪无冤滥。可矜、可疑、可辩案件的论证中,大审官员对死囚多哀悯之情的表达,似在“原情”;但是哀悯本身并不构成审断的依据,只有与律例呼应的、进入律例框架的哀悯之情,才是其定案的理由。因此,充分的“原情”实则为有效的“执法”所服务。明代大审制度及其实践为理解中国古代的恤刑、死刑审录以及司法中情与法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材料。
关键词
大审
恤刑
恤疏
“宽恩”
“执法”
Keywords
Grand Assizes
lenient punishment
memorials on the Grand Assizes
granting leniency
enforcing laws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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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
1
3
作者
吴艳红
姜永琳
机构
浙江
大学
人文学院
美国博懋大学
东亚语言文化系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1-126,160,共16页
文摘
明代布政司掌一省之政,主管民事,既往研究对于明代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鲜有关注。通过《四川地方司法档案》这一目前仅见的明代地方司法档案,可以发现明代布政司在立案、审问以及详谳等司法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明初设计的省级司法格局中,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均有自己的位置和职掌,省级司法没有、也不可能全部归属按察司,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百姓告诉相对自由,案件司法权相对开放,在追求公正无枉的目标下,布政司、按察司与都司在司法中的协调与牵制明显。本文从讨论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出发,分析和展示明初的地方司法格局;并以此视角,重新审视明初地方最高机构,即都、布、按三司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明代
布政司
“三司”
司法
《四川地方司法档案》
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鲁藩的《族约》——明代宗藩的自治主张
吴艳红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姜永琳
吴艳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吴艳红
姜永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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