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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视角下贵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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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桂凤 孙智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第3期35-41,共7页
选取2006-2018年贵州省专利申请、授权和有效专利数据,从专利类型的构成、专利申请人的构成、涉外专利申请情况、各地区专利分布情况等维度分析贵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自2006年《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5)》发布以来,贵州... 选取2006-2018年贵州省专利申请、授权和有效专利数据,从专利类型的构成、专利申请人的构成、涉外专利申请情况、各地区专利分布情况等维度分析贵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自2006年《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5)》发布以来,贵州专利创造能力取得较大突破,为贵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但相比发达及周边省市,专利拥有量规模和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较少,省内各地区之间专利发展不平衡。立足贵州现阶段省情,促进贵州专利创造“量质齐升”,需加强政策引导和区域协调发展,注重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专利创造能力提升,注重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更好助力贵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强省 发明专利 高价值专利 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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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产权变革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以云南、贵州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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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跃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8-11,共4页
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任务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集体林权产权结构的分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时,不可忽视因产权结构调整与林业产业化造成的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之间的矛... 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任务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集体林权产权结构的分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时,不可忽视因产权结构调整与林业产业化造成的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对云南、贵州两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权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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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新探——以微软、搜索引擎垄断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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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震 徐家力 《经济论坛》 2009年第6期127-129,共3页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突显,且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未得到有效规制。本文从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领域垄断的界定出发,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垄断问题的反思,进而考量如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突显,且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未得到有效规制。本文从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领域垄断的界定出发,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垄断问题的反思,进而考量如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 搜索引擎垄断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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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专利质量实证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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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冯桂凤 《中药材》 CAS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741-2746,共6页
该文以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已授权专利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已授权专利的类型分布、技术类别、法律状态、维持时间和专利交易状况的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企业的专利覆盖面较窄,有专利的企业只占核准... 该文以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已授权专利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已授权专利的类型分布、技术类别、法律状态、维持时间和专利交易状况的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企业的专利覆盖面较窄,有专利的企业只占核准使用企业的28%,产业专利的拥有量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产业已授权专利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中药外形包装)领域,技术类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占比较少,能够长期维持的高价值技术类专利亦较少。整体而言,目前中药材地理标志产业专利数量十分有限,专利质量处于较低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药材 地理标志 专利质量 法律状态 维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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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单独立法保护的正当性浅论——以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与专利的制度互补性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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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41-148,共8页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商业秘密具有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和无限性、权利取得方式的自动性和低排他性、权利存续期限不受限制以及保护手段的严密性等独特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单独立...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商业秘密具有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和无限性、权利取得方式的自动性和低排他性、权利存续期限不受限制以及保护手段的严密性等独特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单独立法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均为创新激励的重要制度保障。专利制度以公开技术方案作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同于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以“秘密性”为核心要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性决定,那些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经营性资讯均有可能通过商业秘密获得必要保护,因而在激励和保障创新方面,商业秘密拥有专利制度不能比拟的作用,是专利制度的主要替代保护手段之一。通过单独立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补足创新驱动的制度短板,与专利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新时代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背景下,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仍然采取碎片式立法保护做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现实环境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所需,尽快制定出台单独立法保护商业秘密是新时代加快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专利 知识产权 单独立法 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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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理标志特殊保护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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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智 《私法》 2023年第2期50-68,共19页
欧盟对地理标志采取“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彼此协调配合”的协同保护模式。欧盟立法对地理标志保护最大特色体现在,对欧盟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地理标志资源的特殊保护与对其他地理标志资源的一般保护相结合。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 欧盟对地理标志采取“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彼此协调配合”的协同保护模式。欧盟立法对地理标志保护最大特色体现在,对欧盟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地理标志资源的特殊保护与对其他地理标志资源的一般保护相结合。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并不是单纯意义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是包括了十分严密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监控制度,以及扶持欧盟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机制。作为一种辅助性法律手段,欧盟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为所有种类地理标志提供防御性保护,二是通过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对欧盟特色优势资源以外的地理标志资源提供一般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其实也是一种针对不同产品类别地理标志的“歧视性”制度设计。欧盟针对不同产品类别地理标志的歧视性保护做法,不值得提倡和学习。但是,欧盟各项地理标志保护立法之间对于地理标志提供各有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体系化协同保护实践,及其对自身传统和优势特色资源的特别关注和重视,并在全球范围内就地理标志坚定不移地主张和贯彻“强保护”的理念和行动等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针对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面临的制度困境,借鉴欧盟制度经验,建议尽快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包括抓紧制定出台高位阶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和修改完善商标法及相关立法,以及进一步整合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构建分类审查、统一认定和立体化保护的地理标志特殊保护管理制度,由此从根本上实现对我国地理标志资源的充分保护,保障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专门法 商标法 集体商标 农业农村发展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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