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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参与地方财政重整的证成与构建——基于功能适当原则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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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月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1-133,共13页
地方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应对债务风险的重要应急处置措施之一。现行地方财政重整制度建立了国务院立法为主、省级政府立法为辅的立法结构和职能部门横向联通、省市县三级政府纵向贯通的运行结构,形成了单一行政模式的地方财政重整权力... 地方财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应对债务风险的重要应急处置措施之一。现行地方财政重整制度建立了国务院立法为主、省级政府立法为辅的立法结构和职能部门横向联通、省市县三级政府纵向贯通的运行结构,形成了单一行政模式的地方财政重整权力运行机制,存在制度设计非中立性、利益分配非均衡性等困境。功能适当原则已经体现于我国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中,能够在地方财政重整中发挥行政优益权与债权人财产权相适应的权利保障功能、利益最大化与法律人道化相协调的利益均衡分配功能。美国市政债务调整突破了僵化的三权分立学说,强调功能适当,允许适当的权力混合,侧重于在国家权力运行中选择最合适的机关,形成了司法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模式的市政债务调整权力运行机制。我国地方财政重整与美国市政债务调整虽存在差异,但二者均是通过债务调整应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机制。我国地方财政重整应依据功能适当原则,建立行政主导、人大参与模式的地方财政重整权力运行机制,以保障利害关系人实现监督权与知情权。人大参与地方财政重整可从先行授权地方试点展开,重点是建立地方人大专门政府性债务审查监督办公室,明确偿还资产经营性以及债权人利益分配有序性的利益分配基准,健全地方财政重整评估与公开,强化财政重整审查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财政重整 市政债务调整 功能适当原则 人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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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规制工具的功能悖论及其法治实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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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洋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105-113,共9页
信息时代引发规制环境变迁,政府面临规制资源匮乏的窘境,公众的行权能力明显不足,数据资源被市场主体主导使用并塑造着信息社会的面貌和秩序,算法应当成为政府顺应时代挑战的规制工具之一。算法规制工具存在一系列功能悖论,诸如简化规... 信息时代引发规制环境变迁,政府面临规制资源匮乏的窘境,公众的行权能力明显不足,数据资源被市场主体主导使用并塑造着信息社会的面貌和秩序,算法应当成为政府顺应时代挑战的规制工具之一。算法规制工具存在一系列功能悖论,诸如简化规制过程但忽视规制复杂性,减少规制的恣意但削弱法律决断的权威,避免人为规制错误但自身错误后果更严重,规制更精准但危及规制的公平性。为避免算法规制工具的功能悖论,应当适用平衡工具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贯彻正当程序原则、严格审慎而不失灵活性的立法态度等法治要求,进而构建算法规制工具的内部优化和决策矫正的法治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算法规制工具 功能悖论 信息失灵 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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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地方立法与法治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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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天依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9-56,共8页
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至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法治建设亟待推进。北京、上海、南京、杭州、陕西等地制定了具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性质的地方部门规章,对于全国性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目标... 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至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法治建设亟待推进。北京、上海、南京、杭州、陕西等地制定了具有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性质的地方部门规章,对于全国性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目标宜予以限定,即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信息处理包括信用信息归集和等级评价,应当受行政成本和合规成本约束。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应当采取重点执法、循环执法和金字塔执法策略,加强责任约谈、教育和咨询、信息披露、事前批准和消极许可等监管工具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息处理 责任约谈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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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理念下的食品摊贩法律治理——基于地方立法的文本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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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3期109-124,共16页
基于授权立法模式,地方立法成为我国食品摊贩法律治理的重点,并且将在一到两年内迎来立法高潮。须以弱势群体保障、城市文化、公共空间、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等维度审视食品摊贩治理的利益结构,建构利益协调理念下的食品摊贩法律治理。... 基于授权立法模式,地方立法成为我国食品摊贩法律治理的重点,并且将在一到两年内迎来立法高潮。须以弱势群体保障、城市文化、公共空间、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等维度审视食品摊贩治理的利益结构,建构利益协调理念下的食品摊贩法律治理。食品摊贩地方立法应当豁免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公共空间准入,改革食品安全准入,健全经营范围准入。基于信息规制,食品摊贩应承担信息公开、保存和收集义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食品摊贩信用记录。食品摊贩的城市空间管理包括摊贩中心和设摊区域两种模式。食品摊贩的事中检查应当加强巡查、抽查,鼓励投诉、举报。食品摊贩的行政监管应当建立跨部门的统一机构或协调机构,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机制。食品摊贩地方立法应当选择城市立法、人大立法、专项立法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摊贩 城市公共空间 食品安全法 信息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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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广告利益结构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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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洋 《未来传播》 CSSCI 2021年第4期24-30,共7页
广告既是一种自益行为,也是一种他益行为,亦会是侵权或者其他损害行为。受广告影响的广告业三方主体、消费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结构,广告治理应当均衡保护各种利益,建立现代化体系。广告治理应当是多元... 广告既是一种自益行为,也是一种他益行为,亦会是侵权或者其他损害行为。受广告影响的广告业三方主体、消费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结构,广告治理应当均衡保护各种利益,建立现代化体系。广告治理应当是多元化主体的合作治理,政府规制除了发挥既有职能外,还应当更好地实现其监督、代表和协调的功能。广告公法的基准设定在低于其单独适用时的社会最优水平,并由事后责任的私法自治来补充。我国广告治理包括准入审批、内容和行为标准以及信息规制等干预程度不一的治理工具,应当优化广告的信息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利益结构 合作治理 私法自治 公法规制 治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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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基金透明化治理的制度需求和法治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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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洋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14,共6页
政府性基金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在我国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法治化程度较低,成为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透明化治理是财政法治、财政民主对政府性基金法治构建的制度需求。根据透明化治理的要求,政府性基金设... 政府性基金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在我国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法治化程度较低,成为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透明化治理是财政法治、财政民主对政府性基金法治构建的制度需求。根据透明化治理的要求,政府性基金设立法治应当构建专家和利益主体参与机制。为完善政府性基金开征透明化治理,我国应当推进审批信息外部流动,引入听证制度,增加征缴要件为清单形式要件,推进以理由解释为中心的实质化清单管理。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为核心,从预算公开的范围、标准、载体和责任四个方面加强政府性基金运行的透明化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性基金 透明化治理 财政法定 财政民主 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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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特征、机制与方式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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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天依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9-33,共5页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启个案探索,亟待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应当以企业拯救为目的,以准予修复为原则、不予修复为例外,以主动、高效为根本要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构建...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启个案探索,亟待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应当以企业拯救为目的,以准予修复为原则、不予修复为例外,以主动、高效为根本要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构建以“府院协调”为基础,信用服务机构、银行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并且对信用修复方式进行革新,为重整企业提供信用承诺、内部整改、信用培训等具有可行性的修复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信用修复 府院协调 信用承诺 信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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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瘾性科技风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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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天依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7-170,共14页
成瘾性科技形成于注意力经济背景之下,通过动机、能力、提示的习惯塑造机制的运用与算法科技的加持,帮助企业获取用户注意力、稳固用户群体、实现经济增长,但其隐蔽、深度控制用户的特性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的关注。成瘾性科技运用成瘾模... 成瘾性科技形成于注意力经济背景之下,通过动机、能力、提示的习惯塑造机制的运用与算法科技的加持,帮助企业获取用户注意力、稳固用户群体、实现经济增长,但其隐蔽、深度控制用户的特性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的关注。成瘾性科技运用成瘾模型与算法诱导用户成瘾,会产生过度使用风险、个人信息滥用风险、科技伦理价值风险,具有风险影响的普遍性、形式的隐蔽性、趋势的上升性、对象的不平等性等特征。我国针对成瘾性科技应当采取多层级化的规制策略构建成瘾性科技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建立以用户防御机制为核心的嵌套式元规制体系,通过与硬件厂商、应用商店、戒瘾软件合作规制以提供加强和冗余的用户保护,并对教育型助推、经济型规制、科技伦理根源治理等外部规制工具进行创新改良,形成融贯元规制-合作规制-外部规制的三重规制体系。通过对成瘾性科技风险的法律规制,实现家长主义、自由意志、商业自由三者之间的微妙平衡,使用户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免受成瘾性科技风险的侵扰、危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瘾性科技 成瘾模型 元规制 合作规制 助推规制 算法 科技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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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格性的信用责任理论重塑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3
9
作者 闫海 崔晓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7-144,共8页
信用责任具有法律责任的本质特征,但又与传统法律责任形式之间存在异质性,是独立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人格性特质。我国信用责任制度由于缺乏对其人格性认知,存在人格意志性忽视、人格判定任意性及人格动态性缺乏跟踪等问题,亟需理论和... 信用责任具有法律责任的本质特征,但又与传统法律责任形式之间存在异质性,是独立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人格性特质。我国信用责任制度由于缺乏对其人格性认知,存在人格意志性忽视、人格判定任意性及人格动态性缺乏跟踪等问题,亟需理论和制度的改造。借鉴行为人刑法重构,以人格性建构信用责任理论,应当以失信人格为归责对象,以矫正失信人格为目标。我国信用责任制度应对信用人格进行客观、完整性构建,并在人格缺位时设置责任豁免,以及优化信用责任的人格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 信用责任 人格性 行为人刑法 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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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争议发展与改革策略 被引量:1
10
作者 闫海 冯硕 《财会研究》 2023年第8期34-40,共7页
以征税还是收费方式筹集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争议延续了近四十年,其实质是关于社会保险实体制度和征管体制两个取向的不同认识。以费改税推进社会保险实体制度改革,具有提高统筹层次、平衡地区收支压力、畅通区际接续、扩大覆盖面等意义... 以征税还是收费方式筹集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争议延续了近四十年,其实质是关于社会保险实体制度和征管体制两个取向的不同认识。以费改税推进社会保险实体制度改革,具有提高统筹层次、平衡地区收支压力、畅通区际接续、扩大覆盖面等意义,但也面临着自愿参保和强制参保、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碎片化和统一性等冲突,属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目标。以费改税推进社会保险征管体制改革,能够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经验优势、保障社会保险足额征收、降低名义费率、解决双重管理问题、实现社保费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机结合,但也面临着征收职能法律划分、法际冲突、规范性与降负要求相矛盾等障碍,属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中期目标。短期而言,社会保险费征管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税 费改税 实体制度 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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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所得征税的法理检视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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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冯硕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9-64,共6页
变动所得为纳税人多年形成之所得集中于同一纳税年度实现。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与累进税率共同导致变动所得被征收重税。我国尚未构建对变动所得征税的专门性税法规范,部分税收优惠性质的制度设计具有变动所得税负连带调整的衍生效果,但... 变动所得为纳税人多年形成之所得集中于同一纳税年度实现。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与累进税率共同导致变动所得被征收重税。我国尚未构建对变动所得征税的专门性税法规范,部分税收优惠性质的制度设计具有变动所得税负连带调整的衍生效果,但仍未触及变动所得被征收重税的根本。对一次性所得分离征税有违税收法定原则,存在支解综合所得税制之嫌。变动所得征税的特别规则应置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建制的既有理念之下,基于税基调整的税法维度,以一种平均化的思路将变动所得分摊至平均期限对应的纳税年度予以二次汇算清缴,并配合税收预先裁定作为补充,提升税法适用的确定性,维护征税权与纳税权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所得 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预先裁定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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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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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硕 闫海 《财税法论丛》 2024年第1期61-78,共18页
传统债法规则的水土不服、税款征缴制度不健全导致我国目前的税款追缴仍面临艰巨的挑战。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建构是保障国家税权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税收之债的理论发展以及“债”与“责”的分离式... 传统债法规则的水土不服、税款征缴制度不健全导致我国目前的税款追缴仍面临艰巨的挑战。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建构是保障国家税权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税收之债的理论发展以及“债”与“责”的分离式立法为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法责任债务具有从属性、补充性、替代性、法定性的特征,制度建构具有落实税款“应征尽征”的重要功能和统合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制度优势,是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税法总则》的制定兼具税收法治“继往”与“开来”的双重使命,在其中纳入税法责任债务制度,且与连带纳税义务并列,是建立健全税法体系的逻辑必然。税法责任债务的发生可遵循构成要件成立时说,并以“缴纳通知书”作为责任债务确定的标志,可按照类型化的思维归纳责任类型,采取权利束方式防止出现责任债务人的救济盲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债务 第二次纳税义务 税收之债 税款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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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与协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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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冯硕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9-74,共6页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有限让渡,能够实现公私利益价值统一,构成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利益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管制和自治的双重色彩。我国应当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与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把握《税收征管法》修改契机,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的保护范围、一般规定、共享机制和保护责任等制度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人信息 涉税信息管理 税收征管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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