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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作品数4092被引量43626H指数75
《法商研究》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性理论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1957年创刊,1986年复刊,自1994年第2期以来为双月刊。查看详情>>
  • 曾用名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1672-0393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42-1664/D
  • 出版周期双月刊
共找到4,09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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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家所有法权秩序的内在逻辑与实现机理 被引量:1
1
作者 王怡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6-159,共14页
我国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指向国家所有的权力而非国家所有权,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规定中不能直接析出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土地国家所有权系由宪法上国家所有的权力所创设,并经国家立法确认后形成,其功能在于形成土... 我国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指向国家所有的权力而非国家所有权,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规定中不能直接析出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土地国家所有权系由宪法上国家所有的权力所创设,并经国家立法确认后形成,其功能在于形成土地国家所有的物权实现机制,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人不变的基础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同时满足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土地国家所有法权秩序的运行,既涉及对土地国家所有权的保障,也涉及对土地国家所有权的限制;既要求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职,也强调对土地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予以制约和监督。要确保土地国家所有法权秩序的运行切实服务于公共利益,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公共性保障机制,平衡好土地国家所有权与土地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权 土地制度改革 法权秩序 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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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背景下合同解释对象之廓清 被引量:3
2
作者 田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8-200,共13页
合同解释对象是合同解释指向的对象,在合同解释理论和实践中发挥基础作用。裁判对合同解释对象有限缩和扩张两种立场。以当事人为中心解释合同的立场让合同解释对象体现的内容超出合意范畴,其体现合同内容的能力也未得到充分考虑。关于... 合同解释对象是合同解释指向的对象,在合同解释理论和实践中发挥基础作用。裁判对合同解释对象有限缩和扩张两种立场。以当事人为中心解释合同的立场让合同解释对象体现的内容超出合意范畴,其体现合同内容的能力也未得到充分考虑。关于合同解释对象的制度沿革和学说演进均呈现从以当事人为中心到以解释者为中心的趋势。以解释者为中心确定合同解释对象具备充分的必要性,有利于合同解释对象的准确识别,符合审判实践的发展趋势,体现合同解释对象的基本性质。应当以解释者为中心构建合同解释裁判规则。合同解释对象作为体现合意内容的客观事实需要具备3个条件:应为客观事实,应能体现合意内容,应能解释合意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解释 解释对象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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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暗合与分殊 被引量:4
3
作者 李拥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1-94,共14页
"报"是中国人的重要行为方式和交往原则。法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在于对人类基本正义的维护,而"报"中所体现的对等性,是人类正义的基础,是人性的基本要求,因此维护这种对等性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容。"报"是契... "报"是中国人的重要行为方式和交往原则。法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在于对人类基本正义的维护,而"报"中所体现的对等性,是人类正义的基础,是人性的基本要求,因此维护这种对等性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容。"报"是契约、惩罚、责任、反报等法律机制产生的理论渊源。从"国家—社会"分野的角度看,在社会层面运作的"报"对法治反而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益的。当"报"发生在公共领域,也即在私人领域发生馈赠而需要以公共资源来回报时,制度就被破坏,腐败随之发生。为了维护法治的正常运作机制,应该主要防范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报"对正式制度的破坏以及对公共资源的侵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正义 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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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0
4
作者 朱广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1-184,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多年来饱受争议。无论采取哪种解释思路和方法,皆难使之得到较为周全、合理的解释。之所以如此,与该规定本身在法理与法技术上存在诸多缺陷不无关系。由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民法典及我国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多年来饱受争议。无论采取哪种解释思路和方法,皆难使之得到较为周全、合理的解释。之所以如此,与该规定本身在法理与法技术上存在诸多缺陷不无关系。由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民法典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看,无论亲权人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的致害行为承担严格责任抑或过错推定责任,法律都必须首先对未成年人或被监护人应否对自己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单独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根本缺陷是,没有对被监护人应否对自己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基础性规范作出明确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可参酌台湾地区"民法"第187条完善其第964条有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人责任 未成年人 侵权责任能力 过错推定责任 衡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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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法治变革:逻辑证成与现实路径 被引量:39
5
作者 李寿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4-56,共13页
为应对全球治理失灵,作为全球治理主要工具的国际法治亟待变革。中国首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形成中的新型国际法观,其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国际法治变革提供新的理念,其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为国际法治变革提供终极目标价值... 为应对全球治理失灵,作为全球治理主要工具的国际法治亟待变革。中国首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形成中的新型国际法观,其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国际法治变革提供新的理念,其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为国际法治变革提供终极目标价值。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国际法治变革应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确立"以人类为本"、合作共赢、包容发展的理念,完善并发展人权保护、环境保护、人道主义及全球公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共同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治理 国际法治 国际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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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概念厘清与制度完善——以混合所得税制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9
6
作者 蒋遐雏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4-56,共13页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长期以来,因税前扣除的概念存在认识偏差,税前扣除制度虽几经修改,但收效甚微。在混合所得税制下,厘清税前扣除的定义及性质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无论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都无法准确界定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呈现多维度、多环节的特征,包括一般性标准扣除、政策性专项扣除和差异性列举扣除。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允许纳税人据实申报可扣除费用,并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固定额度的标准性扣除或据实申报的差异性扣除,以避免扣除制度间内容重复和性质重叠的问题;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以提升税法公平性;增加税前扣除单位可选择性,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制 税前扣除 标准扣除 专项扣除 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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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阈下南海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 被引量:5
7
作者 涂少彬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63-176,共14页
南海安全合作机制将会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维护南海和平与安全的对话、协调与合作平台。在全球治理旧体系下,美国利用其所谓的南海控制机制干预和压制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共同建构区域性安全合作机制。要寻求南海安全合作机制建构的突... 南海安全合作机制将会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维护南海和平与安全的对话、协调与合作平台。在全球治理旧体系下,美国利用其所谓的南海控制机制干预和压制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共同建构区域性安全合作机制。要寻求南海安全合作机制建构的突破,并使之体现南海地区的秩序新均衡,在宏观的建构层面上,中国应从全球治理工具性联盟的协调与利用、国际法等规范性机制的调整与制定、价值共同体的培育与创建等层面来构筑顶层设计;同时,在微观的实践策略上,中国应坚持机会成本管理思维、层次区分与关联思维、多元立体协调一致思维与纳什均衡思维,在沟通和协调中与东盟国家共同确立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安全合作机制 全球治理 价值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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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之完善——美国的经验及其借鉴 被引量:1
8
作者 阳东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6-168,共13页
网络时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点击付费、社交网络、网站、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弹出广告等新兴网络广告形式推广自己的法律服务已成常态。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不系统、禁止现场劝诱规则缺失、规范律师事务所网站与主... 网络时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点击付费、社交网络、网站、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弹出广告等新兴网络广告形式推广自己的法律服务已成常态。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不系统、禁止现场劝诱规则缺失、规范律师事务所网站与主页内容的广告准则缺失、传统广告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律师点击付费广告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范体系,使用点击协议进行信息披露以克服字符限制之局限,禁止律师对潜在客户以实时电子通信的方式进行现场劝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应当遵守的实体广告准则予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网络广告 现场劝诱 点击付费广告 律师事务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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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兼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配置 被引量:19
9
作者 吴永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42-155,共14页
国际商事法庭是近年来各国涉外诉讼制度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发展的产物,对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业版图中的地位和全球司法服务中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辖权不仅是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也是维系各国司法制... 国际商事法庭是近年来各国涉外诉讼制度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发展的产物,对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业版图中的地位和全球司法服务中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辖权不仅是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也是维系各国司法制度合作与竞争的场域所在。晚近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突破了传统地域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客观连结限制,出现了以当事人协议管辖和法院裁量管辖为主的"主观"管辖根据。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承继传统管辖根据的同时,在裁量管辖与执行管辖权配置方面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和制度创新。但是,一方面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与人民法院普通涉外民商事法庭的集中管辖存在着亟待厘清的分流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强调"实际联系"的保守做法与协议管辖的国际通行实践不大一致,这将减损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化和自由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完善其管辖权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法庭 管辖权 协议管辖 裁量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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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原则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的适用 被引量:19
10
作者 张钦昱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1-122,共12页
在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实践中,担保债权人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没有得到公平补偿、重整计划草案因小额债权人组的出现而强行通过、出资人权益被不公平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平衡器的公平原则,在利害关系人博弈时秉持增量共... 在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实践中,担保债权人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没有得到公平补偿、重整计划草案因小额债权人组的出现而强行通过、出资人权益被不公平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平衡器的公平原则,在利害关系人博弈时秉持增量共赢、实质正义的一般规律。合同利率、"可比借贷法"和"贷款成本法"对确保担保债权人获得合理补偿捉襟见肘,应当采用非市场化、逐案调整、有阈值的程式法作为最优公平补偿法。"重整效率提升说""中小债权人利益保护说""商业理由说"难以为小额债权人组的设立提供法理依据,应审慎对待普通债权人的分组表决。重整中的公司具有运营价值,可将"壳"资源计入公司资产,依据绝对优先权原则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公平原则 重整计划 强制批准 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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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 被引量:78
11
作者 卢超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6-36,共11页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的政策试点,已被正式吸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中,各地涌现出的创新政策、典型案例以及试点过程均值得总结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所采取的压力控制模式具有制度优势,但也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的政策试点,已被正式吸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中,各地涌现出的创新政策、典型案例以及试点过程均值得总结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所采取的压力控制模式具有制度优势,但也带来一定的消极效应;检察建议作为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的过滤功效;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现象,行政公益诉讼在法解释学运作上遭遇了诸多困境。但从监管型国家的视角观察,在社会性监管领域尤其是环境监管中,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显现出组织激励和政策聚焦的制度潜能,使得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得以运动式治理的模式履行。而且,相比于官僚考核、督察约谈等科层制内部控制手段,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更大的法治化发展空间。展望未来,需要提前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冲击,与传统主观诉讼的框架进行妥当衔接,并进一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政策聚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政策试验 组织激励 运动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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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持续发展因子探析 被引量:11
12
作者 李奋飞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6-117,共12页
诉讼格局、立法文本、参与主体三大因子是刑事诉讼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要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的诉讼格局、优质的立法文本和具有较高素养的参与主体。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运行目前之所以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诉讼格局、立法文本、参与主体三大因子是刑事诉讼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要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的诉讼格局、优质的立法文本和具有较高素养的参与主体。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运行目前之所以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就是因为上述三大因子尚未达至理想状态。按照科学合理的次序安排,采用适宜的方式对上述三大因子进行完善,既是通向符合我国国情之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最佳路径,也是真正化解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持续发展当下面临的主要难题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制度 持续发展 诉讼格局 立法文本 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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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农地制度创新的法制回应——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视角 被引量:7
13
作者 秦小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5-23,共9页
完善农地产权体系和建立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是农地制度创新的根本目标。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期,农地制度创新离不开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引导农地制度创新应以完善农地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完善农地产权体系和建立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是农地制度创新的根本目标。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期,农地制度创新离不开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引导农地制度创新应以完善农地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促进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发展,并建立与农民产权处分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相适应的调控能力。法律制度应约束政府引导行为的再公益化取向,使之回归市场环境下的法益平等保护。从行政干预到"议价组织者"角色再到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反映了农业现代化对政府引导行为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 农地产权体系 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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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表象与实质——基于条约解释的视角 被引量:24
14
作者 朱明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1-183,共13页
对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可以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投资仲裁庭的意见有分歧。对涉及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投资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和仲裁推理的实证统计分析表明:在仲裁裁决结果不一致的表象下,可能隐匿着仲裁庭推理过程的瑕疵。从条约解释视... 对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可以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投资仲裁庭的意见有分歧。对涉及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投资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和仲裁推理的实证统计分析表明:在仲裁裁决结果不一致的表象下,可能隐匿着仲裁庭推理过程的瑕疵。从条约解释视角,要求投资仲裁庭遵循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确立的条约解释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困惑。中国已缔结了大量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投资条约,需要在今后的缔约与修约实践中保持谨慎,并在未来投资仲裁实践中形成应对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条款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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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巡回法庭制度的运行及其启示 被引量:4
15
作者 贾宇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2-80,共9页
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巡回法庭制度。巡回法庭制度依托马锡五巡回审判方式而产生。对苏维埃时期巡回法院经验的吸收与继承、解决边区司法干部数量不足以及素质不高的需要以及便利人民诉讼等多种因素的综... 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巡回法庭制度。巡回法庭制度依托马锡五巡回审判方式而产生。对苏维埃时期巡回法院经验的吸收与继承、解决边区司法干部数量不足以及素质不高的需要以及便利人民诉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边区巡回法庭制度的产生。同时,边区的巡回法庭制度随着边区司法改革,伴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就地审判方式的推广与应用而逐步成熟起来。边区巡回法庭制度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有若干启示。首先,必须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组织体制;其次,必须根据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设计具体的制度;最后,应重视巡回法庭配套措施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巡回法庭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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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格投资界定路径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量:4
16
作者 袁杜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92-99,共8页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实践对适格投资的界定从"依从型"路径到"限制型"路径的转变揭示了适格投资界定的发展新趋势。"限制型"路径的采用是对《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授权性条款的片面或...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实践对适格投资的界定从"依从型"路径到"限制型"路径的转变揭示了适格投资界定的发展新趋势。"限制型"路径的采用是对《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授权性条款的片面或错误的理解和适用。仲裁庭在对投资进行界定时应扭转"限制型"路径的趋势,遵从"依从型"路径,将更多的适格投资界定自主权交由当事国,并鼓励东道国积极利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之授权性条款,唯此才能促进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正义价值的真正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 投资条约 适格投资 授权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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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无讼”思想的变异及其原因分析--兼论对我国当前司法调解的启示 被引量:14
17
作者 方潇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52-160,共9页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在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无讼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政者的仁政及其自身的道德表率。汉唐以来,孔子"无讼"思想发生了变异,被曲解成执政者对民众进行教化劝谕和限...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在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无讼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政者的仁政及其自身的道德表率。汉唐以来,孔子"无讼"思想发生了变异,被曲解成执政者对民众进行教化劝谕和限制诉权的"息讼"、"压讼"的理论依据。发生这种变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后世儒家对君权的极度拔高、"重义轻利观"的极端发展以及封建专制统治维稳的现实需要。重新审视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以及后世对其曲解误用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帮助我们解决我国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过度强调司法调解所引发的问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孔子 无讼 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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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之省思 被引量:62
18
作者 余凌云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2-100,共9页
通过对重大问责事件(案件)和规范文本两个样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与规范层面的种种面相。应当从问责事由、对象、方式、程序、免责事由以及通过媒体的公众参与来重新构建问责制度,同时需要从理论上突破对行政问责制度... 通过对重大问责事件(案件)和规范文本两个样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与规范层面的种种面相。应当从问责事由、对象、方式、程序、免责事由以及通过媒体的公众参与来重新构建问责制度,同时需要从理论上突破对行政问责制度的传统理解。行政问责制度产生于我国政府内发的一种自觉,应当成为回应社会诉求的基本方式,应当是公众舆论监督与行政内部追责相结合,以对外回应性的责任方式为主导的一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问责 行政法 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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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被引量:17
19
作者 段文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3-101,共9页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时限 证据申请 证据裁定 诉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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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 被引量:13
20
作者 许德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2-111,共10页
在破产撤销制度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无偿",通常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超出市场限度的不对等状态;在为第三人担保或为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下,则指交易时其追偿权无充分保障的状态。与法律行为的撤销相比,... 在破产撤销制度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无偿",通常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超出市场限度的不对等状态;在为第三人担保或为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下,则指交易时其追偿权无充分保障的状态。与法律行为的撤销相比,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区别:在对象上,既包括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也包括诉讼行为、第三人的行为等;在法律效果上,若依"责任说",其并不导致所撤销之行为失效,而是导致有关被转让的财产继续承担其(未撤销前)对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责任。若撤销相对人破产,撤销权人享有"准取回权人"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无偿行为 撤销权 破产撤销相对人 破产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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