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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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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财经法学》杂志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创刊。“财经法学”一名,既表明该刊物与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紧密相连,亦有突出交叉学科特色之意。所谓“财”,即财产;所谓“经”,即...查看详情>>
  • 主办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2095-9206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10-1281/D
  • 出版周期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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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缓刑的实践检视、比较考察与制度重塑
1
作者 吴琼 《财经法学》 2023年第6期178-192,共15页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入的过程中,缓刑不仅成为法院确认企业开展有效合规整改的激励手段,更与合规考察期耦合形成独特的考察型合规缓刑制度,兼具合作性与制裁性。我国合规缓刑实践与美国的企业缓刑及法国的合规附加刑有一定相似之处...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入的过程中,缓刑不仅成为法院确认企业开展有效合规整改的激励手段,更与合规考察期耦合形成独特的考察型合规缓刑制度,兼具合作性与制裁性。我国合规缓刑实践与美国的企业缓刑及法国的合规附加刑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却反映法院参与企业犯罪治理的不同导向。我国合规缓刑的实践探索充分体现“全流程合规”的理念,有利于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特定条件下能够更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将合规缓刑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单位兼具规范融贯性和实践必要性。未来,应以合作式理念为基础构建我国的合规缓刑规范,注重发挥制度的激励和制裁效果;明确适用主体和条件,区分一般和特别义务;建立更加完善的审查和考察评估程序;与合规不起诉等前置激励手段形成阶梯式从宽体系,充分释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合规缓刑 公共利益衡量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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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自主性的建构和强化:理论反思和制度实现 被引量:1
2
作者 夏小雄 《财经法学》 2023年第5期114-129,共16页
《公司法》修改应当增强自主性意识、强化自主性特征,使得公司法充分尊重本土国情、面向实践难题、体现中国特色。由于立法功利主义、法律移植范式、立法技术缺陷、文化传统冲突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公司法制建设并未充分... 《公司法》修改应当增强自主性意识、强化自主性特征,使得公司法充分尊重本土国情、面向实践难题、体现中国特色。由于立法功利主义、法律移植范式、立法技术缺陷、文化传统冲突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公司法制建设并未充分彰显公司法自主性特征,给公司法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增强公司法自主性,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参与全球法律文明对话具有重要意义。增强公司法自主性需要在整体视角、体系维度加以展开,《公司法》修改可以在立法目的、立法依据、法律渊源、法律原则、社会主义特色等方面通过规范的合理设置、制度的体系重构来强化公司法自主性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自主性 法律移植 法律渊源 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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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上权利之重构 被引量:6
3
作者 袁治杰 舒静怡 +1 位作者 陈睿雯 郭雪雯 《财经法学》 2018年第5期93-117,共25页
私人墓地占用大量耕地,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二元体制关系不洽,墓地上权利体系不完善,实践中墓地纠纷频发,这都表明我国在墓地法律规制上存在严重问题。基于对"死者安息之所"与"生者祭奠之处"这种墓地属性的认知... 私人墓地占用大量耕地,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二元体制关系不洽,墓地上权利体系不完善,实践中墓地纠纷频发,这都表明我国在墓地法律规制上存在严重问题。基于对"死者安息之所"与"生者祭奠之处"这种墓地属性的认知,全面重构墓地上权利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在理性对待清代墓地制度、罗马法、德国法、英国法、美国法以及韩国法上关于墓地的法律规制及对墓地上权利性质争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土地法制框架,确立墓地上的三元权利结构,国家或集体土地所有权隐而不彰,墓园经营者土地使用权在墓地使用目的范围内永续存在,墓地购买者获得物权性墓地使用权。这种基本框架的完善有助于墓地功能的实现,也有助于在基本结构明晰的基础上建构细致的权利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墓地 墓地使用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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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与“出租”流变考 被引量:3
4
作者 魏振华 《财经法学》 2017年第2期119-135,共17页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史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为了突破《宪法》及土地管理规范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禁止性规定而创设的。创设初期,为了避免法律冲突,相关规范不得不采取允许"转包"而禁止&q...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史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为了突破《宪法》及土地管理规范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禁止性规定而创设的。创设初期,为了避免法律冲突,相关规范不得不采取允许"转包"而禁止"出租"的路径。土地使用权"出租"解禁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日益活跃,相关规范转而承认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与"出租"并存。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转包"与"出租"的区别界定在"转包"创设时并不存在。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并无本质区别,不宜在法律中并存规范。鉴于"转包"或者"出租"仅产生债法上的效果,其形式与内容自由,未来民法典中无需特意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转包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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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科介绍
5
《财经法学》 2016年第4期2-,共1页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独立建系至今,经济法学科一直是主力学科之一。目前,学科发展优势突出,方向完备。金融服务法作为学院发展重点,2013年起作为独立专业招收法学硕士生;经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独立建系至今,经济法学科一直是主力学科之一。目前,学科发展优势突出,方向完备。金融服务法作为学院发展重点,2013年起作为独立专业招收法学硕士生;经济法总论、竞争法、财税法、政府采购法等方面也均有不俗的教研力量,在国内外颇具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科介绍 财税法 法学硕士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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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的金融中介 被引量:4
6
作者 汤姆C.W.林 余涛 +1 位作者 毛燕飞 沈伟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85-102,共18页
这篇文章与金融中介化及其去媒化有关,探讨了将现代金融体系串在一起的纽带和撕裂这些纽带的努力——金融脱媒的真谛和金融脱媒的幻象。本文检视了金融中介的功能进化问题;通过揭示传统金融联系弱化时而存在的更为隐性的连接的现实,解... 这篇文章与金融中介化及其去媒化有关,探讨了将现代金融体系串在一起的纽带和撕裂这些纽带的努力——金融脱媒的真谛和金融脱媒的幻象。本文检视了金融中介的功能进化问题;通过揭示传统金融联系弱化时而存在的更为隐性的连接的现实,解释了真正实现金融脱媒的困难性;还突出了前述问题的潜在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目标有两个:第一,试图解释金融中介的顽强生命力;第二,旨在探索金融中介将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挑战。然而,本文并不主张金融脱媒的所有努力是不可能的,也不认为所有这些尝试是不可取的。一般的理解是,许多金融脱媒的尝试和创新是有益的、可取的。相反,本文在追求前述两个目标时,重点强调了因为金融内在的相互联系的本质,有很多意在对金融交易进行解构和去媒的创新尝试,在事实上创造了附随的、全新的金融中介。故而,对不变的金融媒介化本质所带来的更大影响进行研究也是本文的意图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中介 金融媒介 金融去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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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 专家贺词
7
《财经法学》 2015年第1期2-,129,共2页
关键词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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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的可解释性困境及其纾解 被引量:3
8
作者 周媛 张晓君 《财经法学》 2023年第2期3-20,共18页
加强对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及风险的研究是时代课题,其中人工智能司法的可解释性困境尤为关键。人工智能司法可解释性指的是司法决策或行为的可理解与透明性,涉及基础数据、目标任务、算法模型以及人的认知这四类关键要素。不可解释困境主... 加强对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及风险的研究是时代课题,其中人工智能司法的可解释性困境尤为关键。人工智能司法可解释性指的是司法决策或行为的可理解与透明性,涉及基础数据、目标任务、算法模型以及人的认知这四类关键要素。不可解释困境主要是由数据失效、算法黑箱、智能技术局限、决策程序和价值缺失等因素所致。但是,人工智能司法的不可解释困境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可解释性具备认知层面和制度层面两方面基础。纾解困境的具体策略包括:构建司法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提高有用数据的甄别与利用效率;从软硬法结合视角建构司法系统的运行标准与制度规则;从全过程视角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赋权法官的司法解释空间,提高法律解释技术;强化交叉学科人才建设,提高对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的引领;发挥法官的自律与能动性,实现司法智能决策的人机协同。未来,不仅需要把握司法价值与技术理性的平衡,还需考虑人工智能对司法的差异化介入,推动人工智能司法战略目标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 算法 可解释性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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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被引量:66
9
作者 程啸 《财经法学》 2020年第4期32-53,共22页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在人格权编系统地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该制度最主要的创新与发展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将之界定为人格权益;第二,区分私密信息与其他个人信...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在人格权编系统地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该制度最主要的创新与发展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将之界定为人格权益;第二,区分私密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明确私密信息的保护中隐私权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关系;第三,统一使用“处理”涵盖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实现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加工、使用、提供和公开等行为的全面规范;第四,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充分实现对自然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第五,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有助于很好地实现权益保护与自由维护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私密信息 处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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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探讨 被引量:6
10
作者 郭锋 《财经法学》 2020年第3期3-19,共17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及其防控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次考验,将深刻影响我国的国家治理。我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法律制度基本具备,但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法律的集成效应没有发挥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及其防控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次考验,将深刻影响我国的国家治理。我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法律制度基本具备,但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法律的集成效应没有发挥出来。为解决疫情防控治理短板,应当在国家战略层面,把传染病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一种新的人类安全危机,把重大传染病防控作为实施健康中国的核心战略,把重大传染病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核心风险。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的制度优势和基本经验,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构建提供了基本遵循、指导思想。如果既具有好的法律和体制,又具有执行法律的制度优势,那么就是最理想的有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危机的国家治理模式。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构建应当致力于满足四方面的结构要素:主体结构系统完备、法条内容科学规范、制度运行高效便利、参与主体职责明确。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关系、疫情报告多元路径关系、政府依法管控信息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关系、维护个人私权与保护公共利益的关系、政府主导与司法介入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防控 法律体系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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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底线: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维持原则 被引量:15
11
作者 曹兴权 黄超颖 《财经法学》 2017年第3期92-109,共18页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构维持原则作为判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是否合理的底线。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的变革、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经营效率的追求等均不得成为损害该底线的理由。为妥善处理公司自治与中小股东投资预期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应在界分股东会内部基础性权利与经营性权利的基础上,构建以正当程序机制和信义义务机制为核心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授权机制。在评判授权是否正当时应理性对待公司经营效率原则,宜将其定位为辅助标准而非基础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职权 董事信义义务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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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立法在促进创新吗? 被引量:20
12
作者 傅蔚冈 《财经法学》 2016年第2期68-74,62,共7页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现有失灵,企业或行业自律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才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必要。傅蔚冈认为,专车(网络约租车)无论是在技术基础还是经营方式上都是迥异于传统的出租车,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方式来监管专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存出租车业的利益,但是却以剥夺乘客的选择权和通过私家车出行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为代价。吴韬认为,应当尽快对传统出租车管理制度实施以竞争为导向的改革,破除数量限制和出租车公司制度这些藩篱,形成进退自由的市场机制,并最终根据市场对两类出租车的需求比例,形成二者在服务差异化基础上的竞争、互补的良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 出租车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 聪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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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及应当规定的主要问题——杨立新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建议稿的设计思路 被引量:6
13
作者 杨立新 《财经法学》 2015年第4期26-39,共14页
制定民法总则编,应当以《民法通则》和2002年民法草案总则编的篇章结构为基础,进行适当增删,注重体系性和实用性,体现理论性和规则性,建构科学、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其主体部分分为九章,即一般规定、自然人、法... 制定民法总则编,应当以《民法通则》和2002年民法草案总则编的篇章结构为基础,进行适当增删,注重体系性和实用性,体现理论性和规则性,建构科学、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其主体部分分为九章,即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权利客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时间与时效。在民法总则编各章中,着重规定民法总则必须规定以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亟需的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则。例如,应当规定概括民法适用方法的法例制度,规定协调民法与消费者保护法关系的消费者保护原则,改革目前的监护制度,建立"亲权+监护+照管"三位一体的广义监护制度,增加规定权利客体制度,规定民事权利的类型与行使方式及民事义务和权利保护,改革《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效力与《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的双轨制,实现法律行为效力的一体化,规定民事责任适用的一般规则,规定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失权期间、除斥期间等时间与时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总则 框架结构 主要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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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制度改革 被引量:12
14
作者 宋华琳 李鸻 田宗旭 《财经法学》 2015年第3期15-28,共14页
本文探索了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系统建构,指出应明确监管目标,强化监管协作,提高监管专业化程度,夯实监管机构,以强化化妆品行政监管能力。通过引入专家治理,倡导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强化企业责任,建构中国化妆品监管的合作治理网... 本文探索了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系统建构,指出应明确监管目标,强化监管协作,提高监管专业化程度,夯实监管机构,以强化化妆品行政监管能力。通过引入专家治理,倡导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强化企业责任,建构中国化妆品监管的合作治理网络。应明确"化妆品"的概念,健全与完善化妆品监管立法,建构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改革化妆品监管方式,整合与削减化妆品行政许可,建构由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本文还讨论了中国风险监管面临的普遍困境,提出了引入制度建构型行政法学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 监管治理 自我监管 信息披露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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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的首次判断权
15
作者 程皓楠 《财经法学》 2024年第2期100-115,共16页
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意味着行政诉讼的上诉审类似性。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公法权利体现为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由相对独立的机关审查并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即可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但权利保护理念的高扬与公法权利内涵的扩张使得法院... 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意味着行政诉讼的上诉审类似性。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公法权利体现为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由相对独立的机关审查并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即可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但权利保护理念的高扬与公法权利内涵的扩张使得法院不能止步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不复是一种内嵌于诉讼构造中的先验性诫命,而是尊重行政权判断优势的个案考量。首次判断权的最小行使单位是行政行为的理由,法院是否要在其他理由上进行替代性判断取决于权利保护实效性的要求、法院的事实发现能力以及行政裁量余地。可以依据诉讼类型分类讨论行政首次判断权的展开:撤销诉讼以行政行为为中心,排除违法行政行为即可保护原告的自由,变更行政处罚判决只能是一种极个别的例外情形;给付诉讼则聚焦于法律关系,服务于实体公法权利的实现,因此要为尊重行政的首次判断权提供更实质的理由,这通常是行政在事实调查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或保有无法进一步压缩的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次判断权 合法性审查 行政裁量 诉讼类型化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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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词义考》二十年——再思语言游戏、法律移植和政企关系 被引量:4
16
作者 郭锐 《财经法学》 2020年第4期121-131,共11页
学界很多对起源于国外的法律制度的研究,都把本国制度放在与“国际标准”对比的模式下,试图观察其不足之处,并找出缩小差距的方法。通过回顾《公司词义考》一文中提出的三个重要问题,可以发现上述方法存在可批评之处。方流芳先生在考察... 学界很多对起源于国外的法律制度的研究,都把本国制度放在与“国际标准”对比的模式下,试图观察其不足之处,并找出缩小差距的方法。通过回顾《公司词义考》一文中提出的三个重要问题,可以发现上述方法存在可批评之处。方流芳先生在考察公司概念起源时使用的“语言游戏”方法在法律史研究中有重大贡献,开创了比较法学的新天地,而且对解决当代法律与发展的难题也有借鉴意义。《公司词义考》考察被移植的制度在本国的真实境遇,超越了“问题—解决”为基本架构的功能主义阐释,不仅推进了公司法研究,而且对未来中国避开制度想象力贫乏的陷阱颇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法 功能主义 语言游戏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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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瞻望:定位、功能和观念 被引量:1
17
作者 常鹏翱 《财经法学》 2020年第4期54-66,共13页
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应慎重对待其定位、功能和观念。在定位上:不动产登记法是混合法,融公法与私法、程序与实体为一体;是公共法,调整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所有事项;是信息法,记载不动产物权及相关的其他信息。在功能上:不动... 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应慎重对待其定位、功能和观念。在定位上:不动产登记法是混合法,融公法与私法、程序与实体为一体;是公共法,调整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所有事项;是信息法,记载不动产物权及相关的其他信息。在功能上:不动产登记法应有助于搭建完备的权利平台,全面记载不动产物权;有助于搭建便捷的交易平台,为不动产交易提供便利;有助于搭建高效的监管平台,提高对不动产利用和交易的监管能力。在观念上:不动产登记法以统一登记为根本,要成为夯实和保障统一登记的根本法;以便民利民为导向,提升登记的便民利民度;以提高质量为指针,最大程度确保登记的正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立法 法律定位 法律功能 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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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征稿启事
18
《财经法学》 2019年第6期F0003-F0003,共1页
为提高编校效率,加快稿件处理进度,来稿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名称、具体地址及邮编、具体职称(职务)、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不署任何兼职单位和兼职职务。2.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致谢... 为提高编校效率,加快稿件处理进度,来稿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名称、具体地址及邮编、具体职称(职务)、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不署任何兼职单位和兼职职务。2.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致谢原则上不予保留。3.内容提要应能明确、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文句连贯,长度以300字左右为宜,请勿写成文章结构介绍、自我评价或文章引言,内容提要中不要出现“本人”“本文”及类似表述。关键词3-5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电子邮箱 稿件处理 自我评价 基金项目成果 内容提要 编校效率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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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论视角下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以香港特区海港案为例 被引量:1
19
作者 郭殊 夏秋艳 《财经法学》 2019年第5期150-160,共11页
行政规划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的行政规划权力如何受到控制一直是一项难题。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规划是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这两个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运作耦合,将规划纳入行政法规制对象的范围,是由运作耦合向结... 行政规划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的行政规划权力如何受到控制一直是一项难题。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规划是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这两个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运作耦合,将规划纳入行政法规制对象的范围,是由运作耦合向结构耦合的转变。我国内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未直接将行政规划纳入受案范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缺乏具体的行政规划程序等问题是目前行政规划法治化的重要阻碍。我国香港特区湾仔填海案和中环填海案两起海港规划案,体现了香港特区法律体系对于行政规划严格的程序规制和公正的司法监督。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特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从行政程序和司法监督两个方面完善内地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划 公众参与 程序规制 司法审查 结构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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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代币发行(ICO)监管再思考——以德国现行法为视角 被引量:9
20
作者 李海 胡麓珂 《财经法学》 2019年第2期3-16,共14页
区块链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发展出了首次代币发行(以下全文称ICO)这种新的融资方式。ICO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有着鲜明的特点与优势,却也伴随着极高的风险。ICO虽指"首次代币发行",但其涵义的复杂性和代币的不同种类密切相关。根... 区块链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发展出了首次代币发行(以下全文称ICO)这种新的融资方式。ICO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有着鲜明的特点与优势,却也伴随着极高的风险。ICO虽指"首次代币发行",但其涵义的复杂性和代币的不同种类密切相关。根据目前市场发行的代币情况,可将代币分为功用类、类股票类、数字加密类以及资产支持类,它们包含的权利内容及其所承载的商业模式不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按照个案审查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就ICO进行监管,主要涉及的法律有《金融事业法》《支付服务监督法》《保险法》《资本投资法典》《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由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规制ICO仍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法律适用也不明确,且新技术的发展也将带来持续的挑战,若要促进ICO的发展,势必需要专门立法与加强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次代币发行 代币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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