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国人在解释法律行为时,除了依凭法律条文之外,往往必须考虑人情社会的因素,合理化看待违法行为。自《唐律疏议》以来,对请求行贿,包含无贿请求,以及受人财而媒介请求者罪刑的处罚已有明文规定。~1学者将传统中国法典定位为“官僚...前言中国人在解释法律行为时,除了依凭法律条文之外,往往必须考虑人情社会的因素,合理化看待违法行为。自《唐律疏议》以来,对请求行贿,包含无贿请求,以及受人财而媒介请求者罪刑的处罚已有明文规定。~1学者将传统中国法典定位为“官僚制的法”(bureaucratic law)及“统治者的法”(regulatory law),而非“法的支配”(rule of law),~2以往探讨请求文化大多着眼于惩治贪官污吏的贿赂刑罚。~3但是《唐律疏议》制定之时,唐太宗和长孙无忌等君臣所欲建立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分辨“展开更多
前言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十年期间,日本的秦汉法制史学界相继推出了四部法制史新作,其作者均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学者。①其中,旅日德国学者陶安(Arnd Helmut Hafner)博士费时八年、三易其稿的《秦汉刑罚体系之研究》(...前言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十年期间,日本的秦汉法制史学界相继推出了四部法制史新作,其作者均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学者。①其中,旅日德国学者陶安(Arnd Helmut Hafner)博士费时八年、三易其稿的《秦汉刑罚体系之研究》(大32开精装本,587+60页。以下简称《刑罚体系》)一书.展开更多
文摘前言中国人在解释法律行为时,除了依凭法律条文之外,往往必须考虑人情社会的因素,合理化看待违法行为。自《唐律疏议》以来,对请求行贿,包含无贿请求,以及受人财而媒介请求者罪刑的处罚已有明文规定。~1学者将传统中国法典定位为“官僚制的法”(bureaucratic law)及“统治者的法”(regulatory law),而非“法的支配”(rule of law),~2以往探讨请求文化大多着眼于惩治贪官污吏的贿赂刑罚。~3但是《唐律疏议》制定之时,唐太宗和长孙无忌等君臣所欲建立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分辨“
文摘前言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十年期间,日本的秦汉法制史学界相继推出了四部法制史新作,其作者均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学者。①其中,旅日德国学者陶安(Arnd Helmut Hafner)博士费时八年、三易其稿的《秦汉刑罚体系之研究》(大32开精装本,587+60页。以下简称《刑罚体系》)一书.